| 索 引 号 : 008470656/2021-12291 | 发布机构: 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1-06-28 | 
| 发布时间: 2021-06-28 | 发文字号: 青文旅体发〔2021〕35号 | |
| 公文种类: 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青文旅体发〔2021〕35号
	
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文旅行业实际,制定《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2021年6月22日
	
青川县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分析研判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向同级党政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会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及其成员职责清单。
5.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6.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与安全监管工作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8.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等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全市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相关处置工作。研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责任追究。
9.完成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1.认真执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精神。
2.负责监管分管领域和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3.认真执行党组关于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4.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和部门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全年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
5.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协助做好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6.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分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
7.牵头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行业部门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8.完成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股长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组、分管负责人有关安全工作部署。
2.牵头拟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计划,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统筹做好综合信息和安全事故统计汇总、信息上报。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4.依法履行文化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综合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妥善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5.牵头组织实施和完成同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党政同责目标考核。
6.综合协调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跟踪督办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
7.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涉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管工作。
8.参加同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完成分管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事项。
四、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党组、分管负责人、股长有关安全工作部署。
2.起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安排、监督检查计划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提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配合做好综合信息和安全事故统计汇总、信息上报。
3.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参与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
4.拟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综合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方案,参与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5.完成同级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党政同责目标考核。
6.参与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7.参加同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等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完成股长交办的其他安全监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