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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青川县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林业产业发展项目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8470488/2021-05431 发布机构: 县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1-07-02
发布时间: 2021-07-02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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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其他 有 效 性 : 有效

青川县林业局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林业产业发展项目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德赢VWIN:

根据《青川县财政局 青川县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2121号)精神和要求,现将2021年第一批林业产业发展项目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下达给你们(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照项目建设任务,抓紧报批实施方案

各乡镇德赢VWIN作为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在收到我局下达的资金文件后,要对照中共青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川县2021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农领办〔202131号)要求,组建专班,精心组织,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项目清单、项目预算、项目实施单位(业主)、项目实施方式等内容,在202175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我局审核批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如需调整,请按程序报批。

二、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一)严格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自收到我局下达的资金文件后,5日内,要督促业主单位将该项资金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项目地点、业主单位等相关情况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阳光村务”等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进行项目建设前公示。在项目竣工后10日内,要及时进行项目建设后公告。

(二)规范项目前期工作。需要办理项目设计、预算、财评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可以项目实施方案代替项目设计、预算的必须达到相应深度要求,达到投资控制、项目监管的目的;涉及占用林地的须按相关程序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再行建设;项目要兼顾做好水保措施、环保措施和安全生产。

(三)严格项目实施方式。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川办发〔201949)、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广元市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印发《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发改〔2021212)、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川县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202152号)和整合资金使用办法等文件规定,坚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规范运用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民办公助、村民自建、以工代赈等方式,确定项目承建单位( 服务商或供货商)。在项目实施中注重建好利益联结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发挥联农带农益农作用。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充分发挥项目专班作用,顺排工序、倒排工期,能够并联施工的要采取并联施工方式组织实施,同时,加强现场督导监管和项目实施调度,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整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全面完工,产业类项目在不误农时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所有项目最迟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完工。

(五)及时据实验收决算。项目完工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乡村自查验收。乡村自查验收合格的,要及时书面申请我局开展县级复核验收。县级复核验收合格的,乡镇政府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在乡村自查验收、县级复核验收、竣工决算过程中,能够同步进行的要尽量同步进行,加快验收、决算进度。

(六)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建立项目联农带农益农利益联结机制,完善项目申报库,科学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做好项目绩效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绩效预期目标实现。

三、严格资金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要严格按照《青川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青川府发20196)和最新政策规定,加强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批复的方案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资金支付按照《青川县项目资金拨款审批表》执行,完成审批程序后,报县财政归口管理股室审核,直接支付到第三方;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时要同步提供项目相应的报账资料。项目不得超支或产生资金缺口,擅自形成债务的,将依法追责。项目完工通过验收的,要及时收集完善项目资金报账资料,加快结决算。强化分类施策,属于已经完工仅需解决缺口资金的项目,须全面完成后续工作、资料完善和报账拨付。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请主动与我局林业产业化服务中心对接沟通。(联系人及电话:文林章,13981215871。)


附件:青川县2021年第一批林业产业发展项目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实施方案表



青川县林业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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